近日,市司法局行政復議機構通過精準指導,使一起因燃氣經營許可引發的行政爭議在復議過程中得到有效化解,避免了“程序空轉”,為實質性解決行政爭議提供了有效路徑,體現了行政復議制度在保障權益與促進依法行政之間的平衡作用。
據了解,“程序空轉”是指行政案件在法律程序上反復流轉,但實體爭議始終未得到解決的狀態。復議機構辦案人員在審理中發現,被申請人在行政許可過程中存在程序瑕疵,申請人的復議請求僅針對被申請人的程序問題。辦案人員認為,僅就程序問題開展復議無法實質性解決申請人關于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申請爭議。
在本案處理過程中,復議機構辦案人員沒有簡單地就程序問題進行裁決,而是從實質性化解爭議的角度出發,向申請人釋法明理,指出如果申請人僅針對行政程序瑕疵進行復議,即使支持了申請人的請求,也可能只獲得責令重作的效果,無法直接解決申請人能否獲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實質問題,從而可能導致“程序空轉”。辦案人員建議,申請人可重新向被申請人提出辦理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待行政機關作出準許或不準予許可的決定后,如不服可再申請行政復議。經調解,最終本案以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告終。
本案的處理方式,體現了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的立法目的,注重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而非簡單的程序性裁判。這一做法在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推動行政爭議得到高效化解,為類似案件處理提供了參考。
記者 俞曉萌 通訊員 余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