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通過主動履行監督職責,成功介入并推動解決了一起因采煤沉陷區補償決定引發的行政爭議案件,有效維護了申請人合法權益,彰顯了依法行政的力度與溫度。
該案源于申請人對被申請人就其采煤沉陷區相關補償所作出的決定不服,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請。經審查,市司法局發現被申請人作出原決定時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已被新的政策文件替代,遂依法撤銷了原補償決定,并責令被申請人在60日內重新作出決定。然而,期限屆滿后,被申請人因需依據新文件規定,與相關煤礦企業重新協商并簽訂補償標準協議,未能在此期限內完成新的補償決定工作。申請人遂再次向市司法局提出履行監督職責的申請,希望督促被申請人盡快作出決定。
面對這一因政策銜接和標準重構產生的“執行難”問題,市司法局并未簡單采取問責方式,而是積極搭建對話平臺,組織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召開專題協調督促會。一方面認真聽取申請人訴求,解釋法律程序與政策變化;另一方面,督促被申請人說明工作進展、存在的客觀困難及下一步工作計劃,要求其明確時限、加快進度,依法保障群眾合法權益。隨后,市司法局持續跟進案件進展,積極協調各方資源,責令被申請人限期履行職責。
此案的成功解決,不僅及時保障了群眾的切身利益,還展現了行政監督在化解復雜糾紛中的柔性智慧。市司法局將以此為契機,總結形成“監督+服務”工作模式,并將其推廣至類似行政爭議處理中,進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與公信力,以法治力量守護民生福祉,推動構建更加和諧的政民關系。
記者 俞曉萌
通訊員 王云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