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縣首例拒執案件
成功移送公安機關并立案偵查


申請執行人葛某某與被執行人金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濉溪法院于2021年7月依法判令金某某償還借款246.68萬元。判決生效后,金某某未主動履行義務,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向金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與報告財產令,通過網絡查控及實地調查均未發現金某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困境。
為打破僵局,執行干警深入調查,通過調取金某某的離婚登記信息,發現其與其前妻簽訂的離婚協議內容涉嫌逃避債務。同時,經核查其微信支付流水發現,金某某的微信賬戶近一年內總收入與支出累計達20.34萬元,其中消費支出共計586筆,總額超過16.4萬元,另存在大量轉賬記錄,并在某協會產生多筆消費,顯示其具備履行能力。在掌握上述線索后,通過進一步排查,在金某某住處發現現金、存折及大量古玩字畫。
上述證據充分證明,金某某具備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在固定相關關鍵證據后,濉溪法院依法將其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已正式立案偵查。


